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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系列之认购书与定金!

作者:夏广域律师 添加时间:2020-04-10 16:26 浏览:
 
商品房认购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品房买卖不同于二手房买卖,虚假宣传、开发及办理产权证期限过长、房屋面积缩水等情况频繁出现于各个新楼盘中,在此,英淇房产律师团将详细介绍一下认购书及定金纠纷!
   
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相同的地方么?
 
购房人几乎都碰见过“商品房认购书”,它和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都对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做出明确的约定;无论是认购书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都会受到法律保护,但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么?
 
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有什么不同?
 
所表达的意思不一样
从字面角度来讲,认购是意图购买房屋的意思,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认购协议,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就房屋交易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简而言之,认购是想买,双方初步已协商一致,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代表已买。
 
合同内容不同!
 
认购书一般仅对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签订合同时间等做出约定,而商品房买卖合同除此之外,还需要对面积差异、规划变更、延期交房及延期办证等几十个条款进行约定,不难看出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比认购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加详细。
 
违约后,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同!
 
一般情况下,认购书中购房人只缴纳了定金,一旦违反认购书上的约定即无法签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后,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最高不会超过合同标的的20%,其次还要结合实际损失综合考量。
 
发生定金纠纷,究竟可退不可退?
 
现实中,认购书并不是必要程序,只不过是开发商为了缓解压力及套牢客源创造出来的,即使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缴纳“定金”,也不代表定金无法退还,需要运用法律知识及相应的取证技巧才能达到退还的目的,在此不做论述。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购房人,切莫因销售人员所说房源紧张而草率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切莫在销售现场就立刻决定,而应在冷静并做过功课之后在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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