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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申报条件,"两限房"被取消!千万不要这么做!

作者:夏广域律师 添加时间:2019-09-10 19:56 浏览:
    摘要:

    2007年我国房价飞涨,当时在包括“国八条”、“国六条”等多项调控政策没有明显效果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两限房,目的在于抑制房价和指导房价的发展方向。两限房的价格远远低于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受到了广大购房人的认可,但是,一般买了限价房的人是不会卖的,因为买房的人资格是严格把关的,炒房产的人肯定买不到限价房。

    案情介

    张先生和李女士都是北京户籍,张先生自己开设公司年收入几十万元,李女士作为白领年收也近十万元,2008年1月二人结婚,婚后二人申请两限房购买资格。2009年3月,二人参加两限房摇号,并被确定为两限房正选家庭。夫妻二人准备好30万元现金准备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两限房,就在与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约定交款的前期,张先生和李女士原告接到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的电话,通知其暂缓交纳房款,随后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了张先生夫妻购买限价房的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张先生夫妻找到住房保障部门理论,住房保障部门的答复是接到了针对张先生夫妻的投诉,经核查,张先生夫妻二人已经获取拆迁安置住房,因此不在享有购买两限房的资格,且张先生夫妻二人的属于高收群体不符合两限房的购买条件。

    张先生夫妻提起了行政诉讼,将住房保障部门起诉至人民法院,诉请撤销住房保障部门作出的取消张先生夫妻购买两限房资格的行政决定,庭审中张先生称夫妻二人没有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登记在父母名下,且夫妻不属于高收入群众。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了从拆迁办收集的证据,证实了张先生夫妻是安置对方,获取了安置房,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张先生夫妻的收证明,最终人民法院认定张先生夫妻不符合两限房的申购指标,判令驳回了张先生夫妻的诉讼请求。

    英淇房产师团解析:

    所谓的两限房,简单的说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商品房。两限房作为保障房和作为商品房都是个不伦不类的东西,但是当两限房能够起到抑制房价,成为房市调控目标的时候,两限房的历史作用才真正确立起来。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 号)的有关规定,申购两限房需要满足: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收入财产状况,办法规定3人及以下家庭,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同时两限房满5年可以出售,但须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实践中,各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主要由本区县安排使用,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优先配售条件及住房困难程度,通过摇号等方式配售限价商品住房。

    本案中,人民法院知所以判令驳回张先生夫妻的诉请,是因为张先生夫妻在申购两限之初故意隐瞒了申报条件,法院查实张先生夫妻根本不符合申购条件,现实中像张先生夫妻这样违规申报政策性住房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种作法违反法规政策,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同时侵占符合条件申购人的合法权益,一旦被发现,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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