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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法律规定撰写代书遗嘱无效!

作者:夏广域律师 添加时间:2020-04-03 17:27 浏览:

       现实中,很多老人可能会找他人代书遗嘱,避免日后因遗产分割问题引发家庭矛盾,但殊不知“代书遗嘱”需要符合法律法定,在此,北京英淇房产律师团为您讲述真实案例,仅供参考!

【案情简介】

  洪大爷于2012年2月因病去世,留下一套100平米的房屋。洪大爷有五个子女,早年离异,在离异后和现在的老伴儿走到一起。办理完洪大爷的后事后,五个子女协商如何继承老人的房产,而就在此时,洪大爷的后老伴儿站出来,声称有洪大爷的遗嘱,遗嘱写明房子留给她一个人。
 
     原来在2009年夏天,洪大爷就已经瘫痪在床,不能行走。全靠后老伴儿进行照顾。2011年底,也许知道自己时日不多,把邻居老王、老张请到家里来,由老张执笔代为写下遗嘱,内容为:“本人洪某某因年事已高,现立遗嘱如下:我与妻子蔡某某再婚后,她一直全心全意照顾我及家庭,尤其是我生病卧床以后,她更是无微不至的照顾,现本人郑重决定,本人过世后将本人的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妻子蔡某某一人,望子女们理解。”随后洪大爷在遗嘱上按下了手印,同时老张、老王均在遗嘱上进行了签字。

  对这一遗嘱的内容,洪大爷的五个子女不满意,于是将洪大爷的老伴儿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

【审理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洪大爷的遗嘱是否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处分其个人生前合法财产,涉案房屋是洪大爷的个人财产,洪大爷当然可以以遗嘱形式进行自由处分。但同时,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是除了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还有特别规定: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且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本案中,洪大爷只是按了手印,并没有签字,因此,该份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无法证明是洪大爷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故五个子女的诉讼请求成立,该房子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配。法院考虑到洪大爷的后老伴儿对洪大爷生前所尽义务等因素后,最后确定老伴儿分得房产的60%份额。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述。

【律师点评】

        继承法对公民立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非常严格,小小的瑕疵都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一旦认定无效,结果将无法逆转,无任何补救措施。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起典型的代书遗嘱被判无效案件,以期能够引起大家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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