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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烂尾了,到底该不该退房?

作者:夏广域律师 浏览:1637

买新房是每个人值得兴奋的事情,然而买到烂尾房却让人难免头疼、焦虑和愤怒。面对已成事实的烂尾楼,我们到底要不要选择退房呢?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房产纠纷之“烂尾楼”系列今天继续以案释法为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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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赵谦和孙立是公司同事,两人都在北京工作,为了居住便利二人于2020年一起在环京地区以按揭方式分别购买了商品房,约定2021年底前交房,两人办理完手续后每月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2022年初经多方获悉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楼房停工,房屋面临烂尾风险。赵谦根据自身情况不想等待,计划于近期提出退房申请;孙立觉得开发商可能只是一时的资金困难,想多观望一段时间再做打算。

英淇律师分析: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人能否申请退房,法院是否会支持?

购房人要看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约定的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的细节条款,如果有可以参照执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即构成延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的责任。

二、开发商会拿疫情影响施工做挡箭牌吗?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三条规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

目前情况下新冠疫情一般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因疫情影响可以减除的时间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公开发布的通告为准,同时也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因疫情而影响施工的具体时间,各地政策不同一般会扣除30-90天的时间,剩余的逾期时间开发商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购房人申请退房有时间限制吗?

有。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英淇律师提醒:

第一,遇到延期交房,应注意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保留延期交房的额外损失证据。

第二,注意解除的时间,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后三个月其仍未交房的,买房人就有权要求退房。

第三,建议购房人在开发商烂尾早期办理退房,此时开发商尚有资金偿付能力;如果后期开发商官司缠身、负债累累,会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风险。因此后期一般不建议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