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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房屋被认定违建后怎么办?你该如何依法维权?

作者:夏广域律师 添加时间:2020-09-04 17:39 浏览:

案情简介

 
 

上诉人北京某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自2006年5月起对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蔡家洼村(以下简称蔡家洼村)进行旧村改造,根据与蔡家洼村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取得了该村1400亩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按批次办理旅游养老项目建设的相关政府批文。

2016年9月27日,巨各庄镇政府向某某公司下达《通知书》,认定某某公司的一栋建筑(以下简称涉案建筑)为违法建设,限其自行拆除,否则将强制拆除。

2016年9月29日,对某某公司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面对这种被强拆的局面,某某公司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希望英淇律师能够代其维权,双方签署委托协议后,英淇律师事务所指派了资深律师吴德志和侯运峰担任主办律师。

办案掠影

 

 

根据案情,英淇律师指导为某某公司于2016年10月8日向被告密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11月22日,密云区政府作出26号复议决定:认为某某公司所建房屋未依法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同时巨各庄镇人民政府未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决定确认巨各庄镇政府2016年9月29日对某某公司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虽然行政复议取得了部分有利的结果,但是北京英淇律师认为复议决定书认定某某公司所建房屋属于违法建设,将会对后期主张赔偿存在不利影响。故,北京英淇律师果断对26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经过认真分析案情,律师认为争议焦点为密云区政府在其作出的被诉复议决定中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设的证据是否充分。

 

通过法院的审理,北京英淇律师的观点得到法庭的采纳:密云区政府未进行调查取证,迳行认定某某公司所建房屋未依法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设,属于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法院判决依法撤销26号复议决定书,责令在法定期限内对某某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法院判决作出后,密云区政府于2017年7月23日,再次作出7号复议决定,依然认定涉案工程为违法建设,对涉案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针对区政府的第二次复议决定,英淇律师认为仍存在不合理之处,遂即第二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复议决定。经过第二次庭审,法院认为区政府通过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已经对某某公司进行了法律救济,驳回了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面对此次判决的不利局面,英淇律师并没有气馁和放弃。通过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和研判案情,寻求下一步的应对策略和方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是关于此行政复议的第三次诉讼。经过高院的审理查明,认定某某公司案涉工程与2008规(密)建字XXX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不符,故认定为违法建设。且再次支持了某某公司要求确认巨各庄镇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复议请求。

 

英淇说法

 

 

两个复议决定书,三次行政诉讼,有全部胜诉,有部分胜诉,面对违建的认定,一直设法寻找突破口和利益的尽可能最大化。尽管最终法院没有完全支持诉讼请求,但为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争取了利益最大化。通过本案可知,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设”,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从而为给自己增加协商谈判的可能性以及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赢得时间。

 

拆迁维权法律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维权,在拆迁案件中专业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遇到被认定违建的情况,需要及时请律师介入,英淇律师事务所专注房屋拆迁案件代理,只为被拆迁人维权,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