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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淇房产商量团:儿子去世,儿媳尽孝也应该多分!

作者:夏广域律师 添加时间:2020-04-03 17:30 浏览:

“百善孝为先”,父母给予了我们生命,也养育了我们,不为人父母不知父母恩,尽孝心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时至年前,宋女士及女儿高某某收到了一份判决,多年的孝心也得到了回报。近日,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侯运峰律师,根据多年的房产继承经验,为宋女士及高某某争取到应有的份额。

 

案情简要

 

高某与孟某为夫妻关系,共育四个子女,宋女士为高某的儿媳,高某某为高某的孙女。高某原单位有一套公房,99年进行了买私,登记在高某一人名下。作为唯一儿媳的宋女士婚后一直与高某、孟某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并对二老进行照顾。200746日、、2015815201755日,孟某、高某及宋女士丈夫相继去世。

 

就在宋女士丈夫去世后,高某的三个子女将宋女士与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判决三个子女占有1/4份额,宋女士与女儿高某某共占有1/4份额。

 

办案掠影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的侯运峰律师接待了宋女士与高女士,经过仔细询问后,为宋女士和高某某进行了分析。

 

首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但是二位老人并未作出遗嘱及遗赠,所以应被继承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二老死亡后,房产一直处于未分割的状态,所有继承人都没有放弃继承,而宋女士作为儿媳多年来一直与二老共同生活,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直至去世,因此,宋女士及其丈夫理应多分二老留下的房产;再次,在二老去世后,宋女士丈夫去世,按照法律规定,高某的继承份额应该由宋女士及高某某进行继承。

 

宋女士及高某某听到侯律师的分析后,当即委托了侯运峰律师代理此案。

 

接到委托后,侯律师立即研究了目前的案情,并对现有证据进行梳理,在梳理过程中,侯律师发现除了二位当事人的自述并无其他证据佐证,这无形中给办案增加了一些困难。

 

然而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侯律师的细心询问下,了解到除了当事人的自述还有相应的“孝星”证书可以作为证据,这样就可以证明宋女士及其爱人,对二老进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并很好的照顾了二老的生活。

 

除此之外,侯律师指导宋女士及高女士在后续的谈判过程中进行录音,固定证据。庭审过程中,在侯律师精心准备的证据面前,三原告无力辩解,没过几日,宋女士及高女士就拿到了胜诉的判决:宋女士爱人继承2/5的房产份额,由于其爱人已经去世,并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其2/5的份额由宋女士及高某继承,各自获得1/5的房产份额,其份额远高于平均家产的份额,彰显法律的公正。至此,案件圆满结束。

 

英淇房产律师团提示

 

遗产继承是父母对子女的另一种爱,然而很多子女为了继承遗产大打出手,甚至反目成仇。“家和,才能万事兴”,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惊慌,建议先理性沟通,若是无法沟通的情况下,再通过诉讼解决解决。如需诉讼,建议聘请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操作,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非专业操作而留下遗憾,影响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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