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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婚前买房,离婚时该怎么分?

作者:夏广域律师 添加时间:2020-04-03 17:31 浏览:
婚前买房为婚后筑建爱的小窝似乎是很多年轻人现在的做法,小情侣之间只要准备结婚了大多都会先商量买房的事,为即将步入新生活的自己打造一个自己的家,但现实总是相爱容易相处难,有些小情侣们往往在新婚前夕分手了,这个时候双方一起购买的房子应该属于谁呢?又应该怎样分配呢?遇到婚前房产分配问题请找英淇房产律师。

艾某和陈某原是高中同学,上大学后二人开始交往,工作2年后两人感情依旧准备结婚,两人各自出资20万元作为首付款购置了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预售商品房,同时,二人还联名做了总额80万元的购房按揭贷款。

之后艾某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帐户作为还款帐户,每月向贷款银行交纳的还款实际上都由艾某自己独自承担。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艾某和陈某的二人的名字。一年以后二人终是没有跨过七年之痒在即将结婚之前宣告分手。至此艾某已经支付还款累计已达10万元,而当初二人出资120万元所购买的房产,现市场价也已飙升至220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由于房屋的增值,现在房屋应该怎样分配呢?抱着这个疑问艾某来到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

英淇婚姻律师分析:

婚前以双方的名义购置房产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但按照房产证的记载,该套房产登记于陈某、艾某二人名下,并约定二人各享有50%的份额,由于该房屋是二人通过向银行共同贷款交纳,因此,这笔贷款属于二人的共同债务,二人应按照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中的约定,共同向银行支付贷款。

凭艾某银行帐户上的转帐证明,艾某已经支付的10万元中有一半是替陈某承担的债务,这5万元应由陈某支付给艾某。在双方共同贷款的情况下,如果贷款实际上由一方承担,则该方只是替对方承担了部分债务,其依法可以向对方进行追偿,如果房屋的产权不做变动,则今后应由陈某和艾某共同承担该笔银行贷款。

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将房屋的产权变更为一人,则双方可通过房屋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将对方按比例应得的价款支付给对方,并办理过户手续。

英淇房产律师提醒:

双方婚前联名购房按揭贷款时,双方不仅要对房产份额进行约定,还应以双方的实际出资为准。实际出资不但以双方实际支付的首付款比例为标准,还应以一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投入的款项计入实际出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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