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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拆迁安置惹纠纷,姐姐诉弟弟拿回安置房!

作者:夏广域律师 添加时间:2018-03-16 20:47 浏览:

一说到“房改房”,特别是70,80,90年代的人,大部分都熟知,甚至有些人现在居住的房屋就是房改房。由于房改房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通过“买私”的方式后上市交易,所以,具备商品的特殊属性,也会因此出现了诸多纠纷。此次要讲的是发生在兄妹之间,一套“买私”的房改房而引发的纠纷,仅供参考!

基本案情

已入花甲之年的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自己要经历为期3年的诉讼维权。事情的起因还得回到1985年,父母的老房子遇到拆迁,拆迁补偿为房屋安置,被安置人为兄妹5人,此次拆迁共计分得了5套房,碰巧的是这5套房都在一栋楼里,分别是102、202、302、402和502号房,且安置房均为公房。

经大家口头协商一致,兄妹5人各承租一套,因李女士单身,因此和母亲住在202号房内。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女士在13年进行了房改,与原单位签订了《房改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缴纳了购房款,且办理了房产证,但房产证下来没多久,李女士就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其弟弟李五将她告上法庭,并拿出来202号的租房合同,说李女士并不是房屋的承租人且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请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

一审时李女士及其代理人称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有效。其弟弟李五拿的公房租赁合同是假的。结果一审法院认定李女士的买卖合同侵犯了弟弟李五承租权,判决李女士的买卖合同无效。李女士拿到一审的判决后,脑袋都是懵的,始终不明白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但李女士坚信该房产属于自己并无不妥,后李女士打听专门做房地产业务的律师,随后,李女士经人介绍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夏广域。

案件详情

夏广域律师拿到李女士一审判决后,通过与李女士沟通后发现,导致李女士一审判决结果的原因,是在庭审中并未向法官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1、202号房屋的来源为拆迁安置所得,且李女士为该房屋的安置人;

2、当初五套安置房分别分给兄妹5人,每人一套,其弟弟李五分的安置房为502号房屋;

3、即使202号房屋租赁合同是真的,因为202与502都是同一个单元,面积户型完全一样,不排除当初李五在办理502号房屋租赁合同时写了202号;

4、房改房是不是租赁人仍然享有优先购买权问题;

5、如果本案判决无效,那么李女士安置房在哪里;


李女士说一审她的代理人说房本都是我的了,案件基本没问题,是安置人问题不用提。夏律师告知李女士,这个案子一定要说清楚你是拆迁被安置人的身份,及家庭当初分配问题,不是有房本就能赢的。不过现在我们二审重新提交这些证据,因为你一审未提交,有可能不被认定新证据,我们存在维持原判的风险,而此时的李女士也很后悔一审没有找专门做房地产纠纷的律师。

虽然案件有风险,但是英淇房产律师团积极去太阳宫乡政府、拆迁人、朝阳区档案馆、村委会调取当初拆迁安置的证据,希望找到安置协议,又因拆迁发生在1985年,且档案资料不健全,而且当初人员已经离职,好多资料找不到了,不过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朝阳区档案馆大量资料中找到李女士是拆迁安置人的证据,另英淇团队又找到李女士其他三个哥哥,共同证明当初李女士是被安置人,当初五套房子大家已经分配完毕,而且一直按着当初的分配居住至今。

二审程序中,法官询问这些证据为何一审不交呢,因此不认定为新证据,不过二审法官对李女士被安置人问题很感兴趣,也一直问其弟弟如果这个房子是你的,你姐姐的房子在哪里?但是因为错综复杂的关系,二审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

李女士拿着判决很气馁,说要是一审如果能调查这些证据,我也不会这样。夏律师告知李女士我们还可以申诉,高院考虑的因素会更多、审查会更全面,我们有冤就别放弃,案件再审由英淇房产律师团队给您免费代理。

经过充分的准备,英淇房产律师团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高院法官经过两次谈话,发现本案一审,二审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直接提审本案,接到提审裁定时,李女士热泪盈眶,让李女士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

庭审中,法官直接就要害提问李五,“房子是不是拆迁安置所得,你姐姐是不是被安置人,你是不是当初分得502号房屋,其他兄弟自从1986年是否还在102、302、402居住,他们是否是安置人,你说202是你李五的,那怎么解释502也是你的,怎么解释你姐姐是哪个安置房,还有502号房屋的承租合同在哪里”。

最终,李五低下了头,北京市高院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改判驳回李五的起诉。李女士的房子保住了。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提示

1、案件成功与否,与很多因素相关,但最起码要注意以下四不要:

2、不要找非专业房产律师。李女士一审时找的律师不是专业做房产的律师,因此证据准备的不充分,所以,找房产律师就要找专业房产律师。

3、不要找不负责任的律师。本案中英淇房产律师团冒着酷暑找了7、8家单位调查证据,没有这些证据,再审不会提审,后续的结果也就不会出现。

4、找律师就要找说风险的律师,只有告知你风险的律师,才真正好律师。

5、维权不要轻易放弃。很多当事人都会认为二审就已经对结果判了“死刑”,其实不然,更应该将维权看作是一项“坚定不移”的工作,可能经历很多波折,但要坚信终会得到公正的结果,套用夏律师一句话“有冤就别放弃!”。

 

为民维权,英淇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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