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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淇房产律师胜诉:房东提前解约被判违约!

作者:夏广域律师 浏览:1666

前言:说起恶房东,大家肯定都联想到了电影《功夫》中的“包租婆”形象。在北京的上班族,大多是租房大军中的一员。外来人口的聚集,构成了北京这样国际化大都市的特有现象。现在物价飞涨,京城各地的城市化进程,更值得一提的是现在让很多人望而生畏的“非首都功能疏解”产生了大量外地人口的离京潮。说到这就不得不说起来,被房东提前解除合同赶出房屋的心酸、愤懑、无助,那遭遇这种情况,有没有办法来制约强势的房东呢?

案例:李四在一家私企上班,因为是外地人,又刚来北京闯荡,一直与人合租一个两居室,所租的房子离单位也近,上下班方便。租房时签了两年的租房合同,租金要一次性交半年,还要交一个月押金。这对李四来说可是不小的支出。

 

好在工作相对稳定,待遇不差。李四也每天按部就班的坐着两点一线的往返运动。不知不觉半年过去了,刚交了下一期房租一个月,房东突然打电话通知李四:房子不租了,限你3天之内搬走,否则,按违约扣除租金并且押金不退。事发突然,又赶上工作非常繁忙,一时根本没有时间再找房搬家。但房东态度坚决,不给缓和的余地。*终,还是要兼顾工作,李四晚了一天搬走,房东仅退了四个月房租。

这件事仿佛一块一头一直压着李四,生活和工作状态偏离了轨道。经过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李四决定起诉房东。后来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四,房东无故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约定,退回李四押金及一个月租金并支付给李四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律师解析:房屋租赁要谨慎,尽量选择正规的房源。一定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签订合同时要确定出租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或有处分和代理权限。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房东无故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约定,属于侵犯承租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本案中,李四按约定支付了房屋租金及押金,履行了合同义务。房东应当按约定将房屋出租给李四使用,若要解除合同应该按合同约定经与李四协商或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但李四的房东并没有合法理由,利用其强势的房屋所有权人地位,违反约定解除合同,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判决房东退还租金和押金并向李四支付违约金的结果是较为公平合理的。

出现被房东强势或恶意解除合同的,不要惊慌或愤懑,面对这种情况可以按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律,起诉房东其无权解除合同,并提出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解除合同后违约及赔偿责任。为防患为未然,建议租房者一定要在租房时签订租房合同并对合同履行和解除及违约责任事宜进行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