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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赡养老人会失去继承权吗?

作者:夏广域律师 浏览:1352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善待老人不仅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同样也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但是生活中常有子女不孝敬老人的情况发生,这种不孝顺的子女在老人去世后难道还能得到老人的遗产吗?

【案情】王大爷独居多年,育有四个子女,但是近二十年来,四个子女对他不闻不问。因此,王大爷在近八十高龄时,与居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约定,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王大爷的生活起居和养老送终,王大爷所有的财产则在寿终后归居委会。此后,居委会一直严格履行该协议的约定,不仅安排专人照顾王大爷起居和就医陪护,到王大爷94岁去世,还为其操办了丧事。

在王大爷去世后,其四位子女纷纷从外地赶来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发生了争议,居委会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协议有效。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协议生效,且居委会在签订协议后,认真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应按约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而四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无权要求继承遗产,依法判决王大爷名下财产归居委会所有。

【分析】在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大爷与居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居委会严格完成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按照约定,居委会取得了王大爷留下的所有财产,而四位子女因未履行赡养义务无权继承遗产。

可见,在本案中,四位子女之所以未分得遗产,是因为有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且未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先于法定继承进行,这也是王大爷的子女没能分得遗产的主要原因。

【疑问】如果王大爷生前并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仍坚持赡养王大爷到善终的话,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呢?

根据民法典第1130、1131条规定,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并未直接说明不赡养老人的继承人能分到多少遗产,而是给了法官很大的自主决策权,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分配多少甚至不分遗产给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居委会因为对王大爷赡养较多,也可以分得一定的遗产,不过不论如何,王大爷的子女是肯定无法得到老人的全部遗产的。

【结论】正如前文所说,子女如果不赡养老人的话,老人去世后,无论其生前是否有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不孝的子女都可能会失去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这既是立法者对不孝之人的谴责,也是对老人晚年有人赡养的殷切希望。在此,英淇律师也号召大家孝顺父母,父母不仅给了我们生命,还将我们养育成人,或许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与父母存在着一些磕磕绊绊,但是再大的矛盾与父母的恩情相比,也显得那么微不足道了。